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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申请人陈可珍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18 12:0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李中杰 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可珍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陈可珍称:李中杰,男,194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21194108160614。于2017年8月3日从松鹤路15号纱布站家属院出走,至今未回。下落不明
当事人:李中杰

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可珍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陈可珍称:李中杰,男,194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公民身份证号码:420621194108160614。于2017年8月3日从松鹤路15号纱布站家属院出走,至今未回。下落不明人李中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中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中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中杰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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