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姚文通
姚文通: 我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8011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被告姚文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96.38元,截止2021年2月25日的利息38.35元、罚息653.06元和复利139.67元,并支付上述本息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2.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2990元。因无法向你方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应自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许,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