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关荣健
关荣健、张宏艳:原告沈阳市弘企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8
关荣健、张宏艳:原告沈阳市弘企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