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董志刚,王香,新民市巍志濠森家具厂
董志刚、王香、新民市巍志濠森家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杨东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4
董志刚、王香、新民市巍志濠森家具厂:本院受理原告杨东梅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