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宜军
黄宜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9
黄宜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邳州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