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毛建平、潘云霞
毛建平、潘云霞:本院受理原告张秋仙与被告毛建平、潘云霞、潘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丹阳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14
毛建平、潘云霞:本院受理原告张秋仙与被告毛建平、潘云霞、潘晓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