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袁俊
袁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吉仁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你返还借款5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翔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3
袁俊:本院受理的原告吉仁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要求你返还借款50,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翔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