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宁 王美玲
王宁、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孙思博诉你二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8
王宁、王美玲:本院受理原告孙思博诉你二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