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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张宏燕与刘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9-28 10:4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刘宏强 刘宏强:本院受理张宏燕与刘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 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当事人:刘宏强

刘宏强:本院受理张宏燕与刘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 9 时 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长辛店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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