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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韩峰与被告王肖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0-09 15:0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王肖静 王肖静:本院受理原告韩峰与被告王肖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民初109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
当事人:王肖静

王肖静:本院受理原告韩峰与被告王肖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04民初109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10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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