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邹慧
邹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诉被告邹慧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通知你应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入庭前告示、开庭传票和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