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德民
李德民: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刘凤芹申请宣告李德民死亡一案。刘凤芹称,李德民(男,汉族,1963年10月19日生,户籍地唐山市路南区光明南路兴泰里114楼1门1102号,身份证号130202196310190357)于2014年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下落不明人李德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德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德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德民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