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宜军
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颢予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陈颢予称与被申请人陈宜军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陈宜军于2007年12月19日自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20楼4门602号离家出走,2008年3月13日,被申请人配偶金红梅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派出所报警,至今仍没有被申请人陈宜军的音讯.被申请人陈宜军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被申请人陈宜军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陈宜军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被申请人陈宜军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