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聚融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福林
中聚融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福林:本院受理张秀珍与中聚融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调解室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