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罗治安,张建君
罗治安、张建君: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257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