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朝晖
李朝晖:本院受理原告张冬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0103民初20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3
李朝晖:本院受理原告张冬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0103民初2031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