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志裕
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斯昆申请宣告李志裕失踪一案。申请人李斯昆称,其儿子李志裕外出务工后于2019年9月失去联系,其已向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报案,经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李志裕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志裕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志裕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志裕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建]南安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