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秀梅
周秀梅:本院受理原告黄恒荣诉被告周秀梅、任志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民事裁定书(转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