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叶福定
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叶福增申请宣告叶福定失踪一案。经查,叶福定,男,195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曹岙村3队,因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已于2015年3月26日以失踪注销其户口。现发出寻人公告,下落不明人叶福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下落不明人叶福定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叶福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报告其情况。
[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