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德全
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米桂芳申请宣告李德全死亡一案【案号(2021)川0118民特109号】。申请人米桂芳称,被申请人李德全系其丈夫,其于2016年10月8日随工友司东明一起到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教育城党校后面拉萨河边洗澡时,李德全不慎被水冲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李德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德全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德全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德全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