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连鹏海冷藏物流有限公司
大连鹏海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谢雅雯:本院受理原告王振战诉被告王林鹏、大连鹏海冷藏物流有限公司、谢雅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04民初50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