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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2021)京0491民初35410号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1-08 11:3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万众集结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万众集结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35410号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万众集结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3000
当事人:万众集结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万众集结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35410号原告长沙图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万众集结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1000元。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应自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许,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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