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蔡秀妹
蔡秀妹: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5794号刘宇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9
蔡秀妹: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5794号刘宇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