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松
陈松: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22513号原告林志俊与被告陈松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20分在本院A楼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