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袁德祥
袁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苟裕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
袁德祥: 本院受理原告苟裕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