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天津天使达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天使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永诉被告天津天使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1636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8
天津天使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永诉被告天津天使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1636号案件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