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承德
于承德:本院受理原告孟苓诉被告于承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76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26
于承德:本院受理原告孟苓诉被告于承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76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