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汉候,朱建萍
朱建萍、李汉候: 本院受理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建萍、李汉候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13民初14040号。原告请求判令被告1向原告偿还垫付款及利息,被告2就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2被告承担。因二被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