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余红美
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林法、张满意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朱林法、张满意称,2004年,余红美从家中出走后至今无音讯。下落不明人余红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余红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余红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余红美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缙云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5
本院于2021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林法、张满意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朱林法、张满意称,2004年,余红美从家中出走后至今无音讯。下落不明人余红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余红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余红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余红美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