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陆许昌
陆许昌:本院受理原告博罗柏塘新阳印染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博罗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5
陆许昌:本院受理原告博罗柏塘新阳印染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