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蒋治国
蒋治国:本院受理北京嘉隆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治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大兴区康庄路9号院西北角)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2
蒋治国:本院受理北京嘉隆中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蒋治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大兴区康庄路9号院西北角)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