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叶德军
刘阳、叶德军及无锡美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刘阳、叶德军及无锡美美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