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天津金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本院受理于茂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路院区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31
天津金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本院受理于茂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兴路院区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