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28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31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丰巢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428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