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市安鑫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渝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大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及办案监督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