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赛沸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江苏赛沸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博众物流有限公司诉江苏赛沸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4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刊登日期:2022-01-06
江苏赛沸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博众物流有限公司诉江苏赛沸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4日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