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
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我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35841号 ,原告北京林沐悦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众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守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线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