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许尚军、黄先国、江晓波、成都帝容建材有限公司、四川硅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许尚军、黄先国、江晓波、成都帝容建材有限公司、四川硅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4民初645号原告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水井坊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02
刊登版面: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