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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3-02 14:45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历源 厉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诉你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
当事人:历源
厉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诉你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快递包裹费116008.50元,并支付至2019年11月30日的违约金2320.2元,2019年12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及律师费6500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陈琳、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蒋培南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陈琳担任审判长,定于2020年6月1日8时50分在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02
刊登版面: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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