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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山西聚仁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4-10 20:10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山西三晋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三晋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曹国新诉你公司和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山西聚仁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曹国新
当事人:山西三晋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山西三晋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曹国新诉你公司和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山西聚仁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曹国新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8)晋0105民初5904号民事判决书,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改判支持上诉人曹国新的原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山西]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2
刊登版面:G86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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