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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3-20 18:4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姚超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甲方)与姚超(乙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双方于2019年12月20日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乙方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履行生态环境
当事人:姚超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甲方)与姚超(乙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一案,双方于2019年12月20日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乙方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要求:根据《专家意见》及实际应予支付的专家鉴定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合计7242元。其中,专家鉴定费3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相关专家。义务人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价值4242元的渔业资源直接损失,由义务人依据《专家意见》通过实施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自行修复工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重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20
刊登版面:二版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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