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兴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被告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兴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依法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河北]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3-20
刊登版面: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