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深圳市一起餐饮有限公司
(2018)粤03破290号 2018年11月1日,本院根据刘晓晨的申请,裁定受理深圳市一起餐饮有限公司(下称一起餐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因一起餐饮公司未能提供公司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导致公司无法清算。依据管理人对现有财产及负债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一起餐饮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一起餐饮公司现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5月7日裁定宣告深圳市一起餐饮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深圳市一起餐饮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广东]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5-24
刊登版面: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