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鑫诚盛兴炉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北京鑫诚盛兴炉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出票人航天海鹰(哈尔滨)钛业有限公司给付收款人北京鑫诚盛兴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票面金额为26,793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公示催告申请人:北京鑫诚盛兴炉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催告的票据记载: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是航天海鹰(哈尔滨)钛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是北京鑫诚盛兴炉业有限责任公司,票面金额为26,793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8月9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2月9日,承兑协议编号为CD65192018880076)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2
刊登版面: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