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玉环市恒新包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玉环市恒新包装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10200052/26602348、出票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6月26日、出票金额为人民币19675元、出票人为浙江欧宜风家具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玉环市恒新包装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台州玉环支行营业室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玉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3-31
刊登版面: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