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范宗凤、孙国志、成都新耀投资有限公司、庄涛、祝儒均
范宗凤、孙国志、成都新耀投资有限公司、庄涛、祝儒均:本院受理的你们与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提交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1-07
刊登版面:G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