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苏萨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萨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19)沪0114民初9473号原告刘勇与被告严黎明、江苏萨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上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0-02-26
刊登版面: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