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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15 10:48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王艮桃 王艮桃:本院受理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代偿费用10261.07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 2019年06月1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
当事人:王艮桃

王艮桃:本院受理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代偿费用10261.07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 2019年06月13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决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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