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小召
李小召:本院受理的吴庆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1303民初14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9月17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