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大群
李大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南桥分社与被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支付欠款43400元以及利息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07民初969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2